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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157202412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成文日期 2024-04-12 17:04
生效日期 2024-04-12 17: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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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档案保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统筹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承担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经费财务结算、汇总、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教育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普通中学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市中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规划、组织、指导中学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学籍管理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军训工作,负责初中升高中考试及中小学的招生、毕业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实施小学教育和规划招生学区工作。负责学前和中小学教育、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视导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査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工作。指导普通职业高中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德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管理网络和远程教育等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民办学校依法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审批。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教师工作股。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小学校特级教师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教育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调配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新进人员招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教育局领导:

姜冬梅 党组书记、局长

刘常顺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吉艳 副局长

邹佳芮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琳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王建成 党组成员、招生考试院院长

布英梅 党组成员、教师工作股股长


办公地址:抚远市佛山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南1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21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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